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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二0一二年内蒙古自治区(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 2012.05.21     来源: 继续教育处    阅读: 6345 次 

    

为了规范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到体育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为此,内蒙古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将对经营性游泳等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 5 21日— 7 6 日,报到时间:20127 6日。

                    8301130

                   14301730

培训时间:2012 76日— 710

鉴定时间:2012711- 712

报名地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处

培训地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二、培训师资及内容

培训师资:由国家体育总局推荐,具有从业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授课。

培训内容: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进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专项理论和专项技能的培训。

三、参加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的;

2)能熟练掌握蛙泳游泳技能,姿势正确,并能连续游200米以上的。

四、培训费用:

初级培训费、教材费780/人(学生团体报名10人以上培训费、教材费680/人),鉴定费300元(报到时由鉴定站工作人员收取)。其它费用自理。

五、考核鉴定

由内蒙古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60分为合格。(以上两项成绩只有一项合格者,两年内合格的成绩有效,下次考核时该合格项可以免试。)

六、证书

参加培训班全部课程学习者,可申请“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联 系 人: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联系人 :席永     手机:18947122838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职鉴站联系人:    吴可嘉

手机:13684759911   0471-6396217

传真:0471-6511583  电子邮箱:xichongjian666@sina.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   邮编:010050

八、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的有关资历、资质证明等有效资格证书,同时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此表在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网站培训基地菜单下载,信息填完整后按要求需盖章有效。另外,除提供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外,还需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2份及本人近期小两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二)实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报单(可来电话咨询)。

(三)培训所需费用一次性交齐,因个人原因不能进行培训者,已交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四)请学员自带教学用具。

(五)学员将费用按以下账号汇入,请保留银行存根,报到时进行核对。

单位名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单位账号:060200200902640762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车站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2191000206(跨行)

21535(本工商银行)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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